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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通知
粤松院〔2017〕31号
学院所属各单位、饮食服务中心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公安部第61号令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,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现对我院消防安全责任人作如下调整:
一、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
谢琼杰书记、曾向昌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;
廖彩志副院长、龚洪强副院长为分管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。
二、学院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
胡贵平同志为党政办消防安全责任人;
郑春玲同志为组宣部消防安全责任人;
陈利雄同志为监察审计处、纪委办公室消防安全责任人;
杨延红同志为人事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王修琼同志为财务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朱海洋同志为教务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田亚娟同志为科研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胡浪同志为图书馆消防安全责任人;
陈瑞华同志为资产设备管理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詹训进同志为后勤保障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叶采飞同志为学生处、武装部消防安全责任人;
邹承辉同志为招生办公室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;
高贺同志为学院团委消防安全责任人;
李凤标同志为保卫处消防安全责任人;
吴洲同志为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;
李增雷、尹湛华同志为电气工程系消防安全责任人;
赵保宁、杨宇同志为机械工程系消防安全责任人;
熊琼华、吴东泰同志为经济管理系消防安全责任人;
金秀岩、胡开明同志为计算机系消防安全责任人;
刘攀桂、杨守霞同志为外语系消防安全责任人;
曾庆健同志为基础部、思政部消防安全责任人;
蔡惠林同志为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。
三、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学院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,根据国家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》(学院〔2012〕32号)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;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学院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化的,由继任人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。
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
2017年3月22日